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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》(2021年3月修订)摘编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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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"交易所规则"
- "历史版本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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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s: 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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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te: "历史官方规则,2023 年全面注册制及此后修订未含在内;指数熔断条款已于 2016 年暂停实施属实际失效。所有参数类条款(阈值/时间/单位)须按现行《交易规则》重新核验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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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》摘编(2021年3月修订版)
## 版本信息
- **版本**: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(2021 年 3 月修订),第 10.11 条载明自 **2021 年 4 月 6 日起施行**
- **修订沿革**2001-11-30 实施 → 2006-05-15 一次修订 → 2011-01-17 二次 → 2012-11-30 三次 → 2013-07-29 四次 → 此后按通知修订(2013-11-30、2015-01-09、2015-12-04 新增指数熔断、2016-04-28、2016-09-30、2019-01-11、2020-03-13 创业板注册制配套、2020-12-31、2021-03-31)。
- 条款编号范围:1.11.52.1.12.4.33.1.13.8.54.1.14.6.75.1.15.4.46.16.97.17.68.18.39.19.310.110.11。共十章。
## 核心制度要点(2021 年版,带条款号)
- **交易时间**:交易日周一至周五(2.4.1);竞价交易 9:15–9:25 开盘集合竞价、9:3011:30/13:0014:57 连续竞价、14:5715:00 收盘集合竞价(2.4.2);停市不顺延(2.4.3)。接受申报 9:1515:00,其中 9:209:25、14:5715:00 不接受撤销申报(3.3.1)。
- **交易机制**:集合竞价 + 连续竞价(3.4.1);价格优先、时间优先(3.5.1);连续竞价三原则(3.5.3)。
- **大宗交易**(3.6):A 股 ≥30 万股或 ≥200 万元、B 股 ≥3 万股或 ≥20 万港元、基金 ≥200 万份或 ≥200 万元、债券 ≥5 千张或 ≥50 万元(3.6.1);**协议大宗 + 盘后定价大宗**两种(3.6.2,盘后定价为深市特色);协议申报 9:1511:30/13:0015:30,盘后定价 15:0515:30(3.6.3);协议成交价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,无限制证券为前收盘价 ±30%(3.6.4);大宗不计入即时行情与指数(3.6.11)。
- **涨跌幅限制**:股票、基金 ±10%(3.3.15);计算公式 = 前收盘价 ×(1±比例),四舍五入至最小变动单位(3.3.16);IPO 首日、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无限制(3.3.17);无限制证券有效竞价范围:开盘集合竞价前收盘价 900% 以内、连续竞价及盘中/收盘集合竞价最近成交价 ±10%(3.4.3);债券上市首日开盘为发行价 ±30%。
- **申报单位**:股票/基金 100 股(份)整数倍,余股一次性卖出(3.3.8);债券 10 张整数倍(3.3.9);单笔上限 100 万股(份)/100 万张(3.3.10);最小变动单位:A 股 0.01 元、基金/债券/债券回购 0.001 元、B 股 0.01 港元(3.3.13)。
- **T+1 与回转**:买入证券交收前不得卖出,回转除外(3.1.4);当日回转品种:债券、债券 ETF、货币基金、黄金 ETF、跨境 ETF/LOF、商品期货 ETF(3.1.5);B 股次交易日起回转。
- **停复牌**:无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:较开盘价 ±10% 停 1 小时、±20% 停至 14:57、换手率 ≥50% 停 1 小时(4.3.4)。
- **风险警示板**(4.5):ST/退市整理股票分开揭示;退市整理股买入需 2 年经验 + 20 日前日均资产 ≥50 万(4.5.3);单日累计买入单只 ≤50 万股(4.5.4);涨跌幅:主板 ST 5%、退市整理 10%、**创业板均为 20%**4.5.5)。
- **指数熔断**(4.6,已失效):沪深 300 较前收盘 ±5% 熔断 15 分钟、±7% 熔断至 15:004.6.1)。
- **异常波动**(5.4.3):连续 3 日偏离值累计 ±20%;ST/*ST 为 ±12%;3 日日均换手率与前 5 日比值达 30 倍且累计换手率 ≥20%。
- 其他:开盘价/收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,收盘价兜底为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量加权均价(4.2.3);转托管制度(4.1);质押式回购"一次交易、两次结算"3.8.5)。
## 与上交所规则显著差异(2021 年时点,部分需核验)
1. **盘后定价大宗交易**:深市独有;沪市仅协议大宗。
2. **市价申报类型**:深市为对手方最优、本方最优、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、即时成交剩余撤销、全额成交或撤销(3.3.4),无"转限价"类;沪市含"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"。
3. **转托管制度**(4.1):深市保留转托管;沪市实行指定交易。
4. **收盘价兜底**:深市为最后一笔前一分钟量加权均价;沪市为最后一笔成交价。
5. **异常波动 ST 阈值**:深市 ±12%;沪市 ±15%。
6. **B 股**:深 B 以港元计价;沪 B 以美元计价。
7. 创业板 20% 涨跌幅为深市特有制度环境。
## 时效警示(历史版本,引用前须按现行规则核验)
- **本文为 2021-04-06 施行的历史版本**2023 年全面注册制(2023-02-17)及此后历次修订未含在内,全部条款原则上需与现行《交易规则》核对。
- **指数熔断(4.6 节)**:2016 年 1 月 7 日证监会已宣布暂停实施熔断机制,本节属**实际失效条款**,禁止作为现行制度引用。
- **新股首日机制**:为注册制前口径;现行主板注册制新股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,盘中临时停牌阈值为 ±30%/±60% 各 10 分钟(4.3.4 的 10%/20%/换手率 50% 口径已过时)。
- 大宗交易门槛(3.6.1)、申报数量(3.3.8–3.3.10)、风险警示板规则(4.5)等注册制后或调整,需逐条核验。
- 异常波动与公开信息披露口径(5.4.1/5.4.3)注册制后修订频繁,需按现行标准重核。
## 证据边界
- 38 页完整(PAGE 1–38),目录、十章正文、附则均齐,无缺页;文件实际 1089 行。
- 提取噪声:PDF 文本层残留页码"— 1 —"等重复页眉;中文与数字间多余空格;序言第 23 行有杂散字符"修订》;"3.3.4 第(四)项正文"即时成交**并**撤销申报"与条文名称"即时成交**剩余**撤销申报"不一致,引用时以条文名称为准。
- 模糊条款:3.3.4 市价申报类型 6 类互有交叉,引用时保留全文而非摘要;4.6.2 股指期货交割日豁免规则已随熔断机制失效。